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不动产登记要件的通知
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:
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,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,方便企业群众办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》,自2024年2月26日起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因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,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的,不再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。
二、办理房改售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,不再提交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审核表、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。
三、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,不再提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。
四、办理查封登记的,不再提交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。
2024年2月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供稿 | 登记处、调查登记中心
The End
发布于:2026-09-09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