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注小区物业管理,一起来看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(229)
■甲:关注小区物业管理,学习相关法律法规。继续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,以下简称“民法典”)。
●乙:《民法典》的内容有“第六百四十二条 [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的取回权]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,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,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出卖人损害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:
(一)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;
(二)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;
(三)将标的物出卖、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。
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;协商不成的,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。”
【摘要】(2024年2月11日记录)“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;协商不成的,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。”
The End
发布于:2024-02-12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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